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绿色施工水平,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二次扬尘污染,治理雾霾,西安市政府近日下发通告: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含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阎良、临潼和长安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含各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地下轨道等大型基础设施工程的场站建设工程项目),市辖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该通告。
该通告所称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是指禁止使用人力或者搅拌机具利用骨料、袋装水泥等材料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配制搅拌各类混凝土和砂浆(应急、抢险、抢修工程例外)。
通告明确规定:凡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尚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工程项目,应委托原设计单位在设计说明中明确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品种及型号,开工建设后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凡在建工程尚未进行墙体砌筑、抹灰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原设计单位沟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后调整使用预拌砂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督导检查工作,做好对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和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引导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