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建交委获悉,本市下发《天津市禁止使用黏土砖、袋装水泥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今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除特殊要求工程等情况外,从今天起,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黏土砖、袋装水泥,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今后,只有在抢险救灾工程、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等房屋修缮工程等特殊情形时,才能使用黏土砖和使用袋装水泥或者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主管部门将定期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违反办法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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