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今年继 《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出台后,山东出台的第二部消防规章。
这次审议的《规定》,在火灾高危单位的范围界定、登记管理制度、消防安全“三防”措施、消防监管手段、规范政府消防监管行为、设定行政处罚等方面作了重要的立法创新。郭树清肯定了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并对贯彻实施《规定》提出要求:一是要紧密结合当前火灾形势,切实吸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的教训,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二是从建设施工阶段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三是严格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切实提高火灾高危单位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