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是改善城市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5月16日,乐清市召开十五届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
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各镇、街道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各镇、街道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禁现”工作正式启动,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