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下午,新疆哈密市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展开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时,发现哈密市八一路天之娇托运部正采用材芯含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彩钢板房,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大队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当日下午,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天之娇托运部建筑工地时,发现该单位正在搭建的彩钢板房的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施工现场无任何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为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大队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负责人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该工程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法在供电处张贴封条。同时要求单位负责人严格遵守查封规定,在查封期间不得擅自撤封、私自施工。
现场给予查封后,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消防大队的后续处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施工的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