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能源短缺的问题越来越为世人瞩目,能源问题已成为影响到各方面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继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现将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节能设计工作涉及建筑专业、暖通专业、设备专业等,各设计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相关人员对于有关建筑节能规范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每一位设计人员的节能意识,使其掌握和熟练运用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同时应加强内部技术审核工作,使每一项工程的设计文件成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二、各设计单位应加强“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的管理。
三、我市在进行优秀设计评选中将把建筑节能设计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比,鼓励设计人员创作出节能环保型的优秀建筑作品。
四、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要求,加强节能方面的审查工作,在审查报告中应单列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的章节,有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对于未按照或者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结论应为不合格,同时,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情况上报我委。
五、我委将定期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节能方面的专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对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我委将根据审查上报情况,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进行查处。
七、各设计单位接此通知后对2004年7月1日北京地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4)实施后开展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