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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住院部外墙保温等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3-10-05 阅读:326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住院部改造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内容: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住院部改造工程项目;
2.2 项目编号:WT-RZLSG-2013033;
2.3 工程地点:岚山区;
2.4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住院部室内装饰改造工程;
第二标段:住院部外墙保温、防水改造工程;
第三标段:室内空调改造工程。
2.5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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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第一、二标段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下同),第三标段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下同);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具有日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清欠证明。
3.4 市外投标人还须提供当地地市级(设区的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201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及《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日照施工登记证》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日照施工预登记证明》。
3.5 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0633-3011729)。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3年09月30日9:00时至2013年10月10日17:00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并装订成册)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及其社保证明(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鉴) ;
4.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及其社保证明(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
4.4 日照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清欠证明 原件 ;
4.5 市外企业应同时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201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原件、《市外企业备案登记证》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日照施工预登记证明》原件;
4.6 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图纸费另计),售后不退。
5.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规定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山东政府采购网。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刘从伟
电 话:0633-2937322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祥磊 刘晓龙
联系电话:0633-8139369
传 真:0633-816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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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外墙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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