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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委对预拌砂浆企业提出具体扬尘治理要求

来源:西安日报 2013-11-06 阅读:2106
  

      为改善西安市空气质量,市建委日前针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提出具体扬尘治理要求,对达不到控制扬尘标准和要求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整改不达标的不得开工生产。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紧邻城区,生产过程大量使用水泥、掺合料等粉料物质,其设备设施的好坏、扬尘治理工作水平的高低都影响着我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特别是最近已出现多起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罐车粉料撒漏、工作场地不硬化、料场不封闭或不覆盖,粉尘排放超标等问题,产生了影响空气质量的雾霾。为彻底治理雾霾影响,市建委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强化预拌砂浆企业控制扬尘的基本标准。要求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面层应进行硬化;厂区道路应完好无损、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扬尘。
 
      同时要求搅拌系统必须封闭降尘,粉料筒仓必须有除尘装置;砂石输送带廊侧面封闭、上廊加盖,砂石输送带廊下部有收料装置;要求料场内粗细骨料堆场、配料仓及废渣堆场采用全封闭式或使用遮阳布全面覆盖;骨料配料仓应进行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在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方面,市建委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区设置沉淀池;搅拌楼(站)、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应有废剩料的砂、石分离设施并正常使用。要求专用运输车辆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进行冲洗,确保车容整洁、车体外观无粘结物,车轮未带泥沙,覆盖严密无抛撒;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在向料罐输料时要加挂防罩装置,避免二次扬尘。
 
      对达不到控制扬尘标准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市建委一律责令停产治理,整改不达标的不得开工生产;对整改到位后出现污染反弹,检查中发现两次以上扬尘污染问题的企业,降低或取消其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或取消备案;对扬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对整改不到位仍造成扬尘污染的企业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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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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