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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纳入绿色建筑工作内容

来源:江苏省散办 2013-11-11 阅读:2216
  

      2013年10月12日,盐城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规发[2013]7号),在“落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内容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绿色建材”,其中对散装水泥发展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规定,尚未公布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范围和时限的县(市),须在2013年底前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

      全面加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力度,到2015年底,实现城市、县城全覆盖,并向重点镇和有条件的乡镇扩展。积极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开展省级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引导、扶持传统建材业通过技术改造向绿色建材业发展,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特种预拌砂浆等新型建筑材料。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要求纳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2013年,盐城市成功申报“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创建单位,成为13个省辖市市区唯一申报成功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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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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