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县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定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规定了限制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特殊情况除外);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县住建局和县散办将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通告》的,将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通告》的出台,标志着海安县建筑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工作全面启动。
海安县散办在《海安日报》和《电话黄页》上刊印《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通告》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