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获通过,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减少环境污染,《条例》明确,设区市建成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袋装水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非预拌砂浆等行为,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车体长、载重量大,行驶过程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条例》中还特别规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专用车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