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安县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由淳安县人民政府(淳政办发[2013]184号)正式颁布施行。
《淳安县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共15条,条款中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对预拌砂浆项目的产业布局、建设工程的图纸设计、招投标和推广应用等环节制定了具体的要求,并对禁止现场搅拌、质量监督、违法处罚等诸多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淳安县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千岛湖主城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淳安县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能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淳安”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县散装水泥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同时也为我县的散装水泥“三位一体”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