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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通过专家审查

来源: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2014-01-02 阅读:4331
  

      2013年12月6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市城乡建委24楼9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会”。会议由重庆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沈李智高级工程师主持,节能处董孟能处长、何丹科长,设计处、建管处等参加了会议。审查会聘请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孙大明教授级高工、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刘宪英教授、重庆市园林局况平教授级高工、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张京街教授级高工、普帝龙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张红川教授级高工、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程吉建教授级高工、重庆市设计院周爱农教授级高工、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徐世莲教授级高工、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杨长辉教授共9名专家组成审查专家组。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绿色建筑系列标准编制任务的通知》(渝建〔2013〕7号)要求,由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主持修编,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大学、万科(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主编,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等参编,充分结合国家、地方、行业的工程经验,历时1年,经多方征求意见,针对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09完成的标准修订。 审查会由孙大明担任组长、刘宪英担任副组长,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丁勇教授就标准修编工作、主要修编内容、主要特点等内容向审查专家组进行了汇报。
 
      专家审查组认真听取了标准编制组的汇报,逐条对标准进行了讨论,使《标准》的术语更加标准,评分值定义更加准确。例如:4.1.5绿化植物以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选用少维护、抗逆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应≥50%。专家建议将“50%”改为“60%”。4.1.7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Y(单位: m2),专家建议去掉“小高层”,对表格进行编号。4.3.2 给排水系统设置合理、安全。专家建议改为“4.3.2 给排水系统设置合理、水质安全。等等。

      总之,审查组专家肯定了编写组的成绩,一致认为:编写组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结合重庆实际,对《标准》DBJ/T50-066-2009进行了圆满修订。编写组提交的资料完整,符合审查要求;送审稿内容完整,条文简明扼要,符合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相关要求;此次修编的标准明确了绿色建筑设计、竣工和运行阶段评价标识;指标体系覆盖全面,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七类指标;采用评分的方法,并以总得分值确定评价等级;体现了重庆市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专家组一致认为,《标准》通过专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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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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