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建筑耗能占全市总能耗的比例已从1995年的11.2%上升到近几年的18.8%左右。作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
《办法》规定,新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以及建筑物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对违反本办法,采用禁止采用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目前新建建筑符合50%节能标准的仅占10%,去年上海市完成了800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节能试点目标,今年还将完成1600万平方米新建住宅、8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和50万平方米既有改造工作。
此外,今年全市还将开展两次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节能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历年来已申报上海市创建节能建筑的工程项目以及在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检查项目为看这些工程是否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是否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第一次检查将安排在7月底至8月初,11月份还将进行第2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