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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节能建筑遭遇三重门

来源: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 2006-08-20 阅读:1984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近日从建设部了解到,今后,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建设部出台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件、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已有的建筑近400亿平方米,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倍至3倍,对社会造成了沉重的能源负担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专家认为,国家能源极其紧张,能源价格一路上涨,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建筑能耗降下来。开发商、设计单位、设备材料商做节能产品,都应该追求节能的最终效果。应该在节能建筑市场风行之时,谨防一些打着环保节能旗号、实为虚夸概念的“伪节能”住宅,并不断加强完善国家验收手段。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在节能标准出台后,仍然存在大量的非节能建筑,很大原因就在于竣工验收不严格。

  8月14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拒绝伪节能建筑评奖要加强对于建筑节能的监管,要从工程设计开始,在施工许可、施工过程、施工验收层层把关,直至房屋的销售,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监管过程。

  据了解,北京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提出,要将房屋节能标准进行公示。其中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与业主签订有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如果不达标将按合同条款给予赔偿。作为在节能建筑方面走的比较靠前的城市,北京市的这一举措使节能建筑的监管纳入市场化,也给其他城市提供了借鉴意义。

  河南林建三公司北京办事处经理李林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中认为:拒绝伪节能建筑评奖,推动节能建筑,在政府监管、大众监督、市场调节,这样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下才能促进节能建筑的切实落实。

  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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