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于3月25日至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三号专项行动。
专项整治范围的是:粮食储存场所(粮食仓库和临时储粮场所);物资仓库、堆场,物资集散活动场所;大型物流中心。
专项整治的内容是: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定期开展演练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和“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通过消防安全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情况;粮食储存场所设置是否符合《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是否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设有消防水池的是否采取防冻保护措施;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粮食、物资等是否存在超储情况;仓库耐火等级是否满足要求,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露天囤垛是否分区设置,并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是否采取难燃或阻燃材料遮盖;是否了解使用PVC双面涂塑苫布等阻燃效果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按及时进行检测;对大风、雨等恶劣天气是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避免因大风吹坏席穴囤上苫盖和发生雷击、电火等事故。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2014年全省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逐项对照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内容,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重实效”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法,敢于较真碰硬,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立即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定期组织媒体记者跟踪报道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协调当地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滚动播出消防常识、字幕、公益广告,结合本地特点发布提示性信息。广泛发动群众通过96119热线,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