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节内容适用于封闭气孔组成的泡沫玻璃制品。其使用温度范围为73~673K(-200~400℃)。
2 检验取样
2.1 主要检验项目。外观质量、密度。
2.2 检验抽样。以同一原料、配方、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数量以150~500包装箱为限。外观质量检验按(表一)规定确定样本大小。以每包装箱作为一个样本单位,每个样本单位中全部制品视为质量完全相同的材料,从样本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块作为试样,抽样方案及合格判定标准 见(表一)。
抽样方案及合格判定标准(表一)。
批量范围 N |
样本大小 n |
合格判定数 Ac |
不合格判定数 Re |
≤90 |
5 |
1 |
2 |
91~150 |
8 |
2 |
3 |
151~280 |
13 |
3 |
4 |
281~500 |
20 |
5 |
6 |
物理性能的检验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足够的式样制作各项所需数量的样品。
3. 验收规则
3.1 判定。
(1)外观质量的判定。按(表一)规定的合格判定标准,根据对样本的检查结果,若在样本中检查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一)中给出的合格判定数Ac,则判该批为合格批;若在样本中检查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一)中给出的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2)物理性能条款5.2中任何一项达不到规定指标时,可随机抽取双倍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3)若抽样检验结构只以因外观质量不合格,允许生产厂家逐件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后,重新验收。
3.2 标志。出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每一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标记、注册商标、等级、数量、制造厂名及生产日期,还应标明易碎字样或标记。
3.3 包装。产品应有厂方专门包装箱包装,防止松动、破损。
3.4 运输。运输中应有防震、防潮措施,装卸时轻拿轻放,防止机械损伤。
3.5 贮存。产品应按不同种类、等级、规格在室内堆放,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
4 产品分类
4.1 按制品密度不同分为150号和1809号两种,品种及代号见(表二)。
4.2 按制品外形分为平板和管壳,形状及代号如下:平板,代号P;管壳,代号G。
4.3 等级:按制品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制品密度及代号(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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