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新居外立面保温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TZ1404-0421AY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新居外立面保温工程已由长经技管【2014】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筑面积:总面积70495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临河街以西,北海路以北的北海新居院内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计划工期:2014年5月17日-2014年9月5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省、市关于“暖房子”工程相关要求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节能工程(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人员配备须按吉建招[2013]5号文件要求,每2万平方米配备一名经过节能培训的管理人员,每个栋号配备一名经过节能培训的技术工人,并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0年-2012年)不亏损;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1年-2013年)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包括企业从业人员)或个人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包含图纸)每套售价 1300 元,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等媒介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 高 松
电 话:0431-84653201、0431-84626763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 苹
电话:0431-8858011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