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加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JZB2014-090
1. 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 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加工 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预制直埋保温管件采购项目
2.2 采购内容:(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3 地点:长春市
2.4 供货期:按甲方要求。
2.5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3 投标人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国家标准。
3.5 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0年-2012年或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名时须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2011年-2013年)类似项目业绩。(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长春市内设有储备仓库及库存。(提供仓库具体位置)。
3.8 投标申请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9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0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6月12日至2014年06月18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07月02日上午09:00时,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东亚报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 翟洋 联系电话: 1313447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