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墙材新标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做好州直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奎屯市墙体材料工作,近期奎屯市经信委、奎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奎屯市国土资源局、奎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奎屯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文在全市开展整顿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
一是为全面完成奎屯市“禁实”工作。从2014年5月1日起,在奎屯区域(包括开干齐乡)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粘土类烧结实心砖;现有的粘土砖厂和粘土砖生产线,应当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
二是淘汰以下落后产能:砖瓦24门以下轮窑;普通挤砖机;1000型普通切条机;单线年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以下建筑砌块类生产线;单线年生产规模为1000万块标准砖以下烧结砖生产线。
三是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项目要严格执行(GB/T15229-2011)国家标准,采用机械化设备生产,应以较高强度等级组织生产,要求轻质高强,产品最低强度等级执行MU5.0。并应在厂内养护28天龄期后方可出厂,同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四是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积极向市经信委申报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企业需提供产品抽检报告、营业执照、使用土地证明等相关资料。经市经信委申核确认后,申报上级部门进行相关认定。未经认定的新型墙材制品不得进入建筑市场。
五是对未按要求仍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