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内蒙古包头九原消防大队依法责令九原区永顺壹路发信息部(佳怡兴物流)对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进行拆除。
当日,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九原区永顺壹路发信息部(佳怡兴物流)使用的部分库房存在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等火灾隐患。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监督人员当场对该物流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耐心讲解了未按要求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危害性,即一旦发生火灾,必将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大队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火灾隐患,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对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进行拆除,按规定更换外墙保温装修材料,整改完毕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下一步工作中,大队将继续加大在辖区单位外墙保温材料的检查力度,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督促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重点单位外墙保温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的保温材料,消除工程质量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