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4HYG06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泰新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万m2泡沫混凝土保温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双开经字[2013]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泰新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泰新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万m 2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5613.8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与新惠街交汇处;
2.4 总 投 资:约2500万元;
2.5 建 设 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4年7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年11月15日 ;
2.6 招标内容:1#厂房、2#厂房、柴油发电机房;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8 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 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在近三年内担任过一项以上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 ;
3.3外省施工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备案 ;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6 月30 日 至 2014 年7 月4 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7月23日 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泰新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
联 系 人:赵 明
联系电话:0431-8697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