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12时03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消防大队第二中队接到119指挥中心调度命令称:位于临河区北环路金色小区,区交警大队西面建筑工地上的彩钢板房突发大火。接到出动命令后,消防中队迅速出动3台水罐车12名指战员赶往火灾现场。
12时09分第二消防中队官兵赶到现场,发现整个彩钢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浓烟四起,火势正向附近的彩钢板房蔓延,随时都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火灾,情况十分严峻。经过火场勘查并询问报警人后得知:彩钢房周围的电器线路已被全部中断,避免造成进一步的危害。中队现场指挥员迅速下达作战命令,命令一班出一支水枪,从正面对彩钢房的火势进行扑灭,彻底消灭明火;命令二班出一支水枪,从侧面对彩钢房进行堵截,控制火势蔓延。
12时34分,火势终于被扑灭,中队官兵在确认火势无复燃的可能后离开。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建筑工地彩钢板房突发大火消防迅速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