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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墙改办强化管理纠正备案规范应用新型墙材

来源:滨海县墙改办 2014-07-08 阅读:2333
  

       根据省墙改办关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新墙材产品认定的通知(苏墙办[2014]26)号精神,滨海县墙改办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对城镇各类工程应用新墙材产品是否备案等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坚决纠正违反省、市墙改管理规定的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行为,规范应用新型墙材。
 
       一、执行政策。自《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办严格执行政策,会同国土等部门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发现违规生产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调优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升级,推动粘土制品向非粘土制品的转化;通过宣传、执法检查、返退专项基金等方式,以《条例》为纲领,狠抓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对违规应用粘土制品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确保规范应用,应用尽用;根据企业申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切实做好新墙材产品认定管理工作,明确具备的条件,公开认定所需材料、程序和时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逐条对照,查漏补缺,实行全过程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告知不能申报的理由,让企业明白努力改进的方向,待条件成熟后再申报认定。
 
       二、落实责任。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告诫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形成合力;在监管的过程中,我办严格执法,严肃追责,严管重罚,对违规应用的行为,责令限期纠正,并要求建设单位协助跟踪督办,对伪劣产品清退出场,杜绝鱼目混珠,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新型墙材的美誉度和纯洁性;规范应用行为,与建设等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在岗须尽职,失职必追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机制;同时,反复重申各相关单位加强墙改法律、法规学习的重要性,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树立法无依据不可为的理念,切不可违反政策规定,擅自作为。
 
       三、认真梳理。通过省、市的悉心指导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内外墙材以淤泥烧结节能保温砖、蒸压灰砂砖(多孔砖)、蒸压加气块(灰、砂)为主导,混凝土空心砖、混凝土实心砖为配套,能够做到严格执行政策,认真按图施工,应用基本规范,实现了新型墙材的广泛应用,应用率达90%以上。同时,近几年来,我办认真执行省、市关于对新墙材产品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新墙材产品质量管理,检查过程中,对外地进入本地区的新墙材产品,要求提供省级认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复检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建立登记台帐,进行跟踪督查,实行网格化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本地市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无隐患和人身财产安全。
 
       通过回顾总结,近几年来,我县对已经取得江苏省墙改办认定证书的新墙材产品,从《条例》施行以来,加强认定产品质量监管是一贯的、严格的,但绝没有以再行设立备案、颁布推广证等手段,故意设立门槛,建立备案准入制度,推广新型墙材;更没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保证金来确保产品质量,切实维护了省级管理机构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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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型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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