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江苏省墙办新墙材认定企业管理办法,提高新墙材的应用质量,仿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筑工地,从今年7月1日起,在镇江市区,对于使用无标识新墙材产品的在建工程,一律按使用非认定墙材产品处理:不予返退工程新墙材专项基金。
为推进新墙材产品标识管理,早在今年的3月6日,镇江市墙办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认定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对经省墙办认定的新墙材产品标识率提出了“产品标识清晰可见,标识率不少于产品批量的20%”的要求。并在《通知》中,对各类新墙材产品的标识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作出“对经现场确认,属于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用于标识装置的购买与维修”的决定。
为使新墙材企业认真执行《通知》要求,镇江市墙办在《通知》下发后,又通过“企信通”和QQ群的平台,一次次的重申规定。
距离《通知》下发之日近4个月后,镇江市墙办将全面发挥标识的作用,对不按规定打印标识的认定企业将不予审核换证。对不规推定使用有标识新墙材产品的建设单位将不予返退新墙材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