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来,嘉善县新墙办在验收墙体过程中多次发现新型墙材的标识标注存在比例严重不足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流通和应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墙材市场秩序,禁止淘汰落后产品流入全县建筑市场。
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实际,县新墙办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代号的管理,要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标识制度,并要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在2014年6月15日前对产品标识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标识代号管理工作机制,自2014年6月15日起,县新墙办将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标识标注的监督管理,凡在建设工地现场发现无标识或标识标注比例不足的墙体材料产品一律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换发)一个周期内如企业发现有3次无标识或标识不足,则下一期的产品认定证书不予换证。其它伪造、冒用、未经批准随意变更标识代号的,其产品标识代号均视为无效标识代号。对弄虚作假,私自转让、出借产品标识的企业,经发现屡教不改的,取消产品标识代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