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范建材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今年以来,连云港市赣榆区墙改办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新墙材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新墙材产品标识管理工作。要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批次产品印制标识喷码率必须达到20%以上,以方便应用单位对新墙材产品的识别,也方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和产品质量监督。不断加强产品标识工作的动态管理,不定时的对建筑工地新墙材应用情况及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未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喷码的新墙材产品,视为未经确认产品,未按要求达到喷码率的一律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另外,在工地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墙材厂家在产品出厂时把标识喷到墙材产品面积较小的截面上,这样在工程建设砌筑时标识就会被砌筑到墙体中,带来的问题是工程主体粉刷前验收制作视频影像资料时采集不到喷码标识内容,整个墙面上看不到有标识墙材产品。为此,赣榆区墙改办积极和上级部门及生产厂家沟通协调,建议生产厂家以后在产品标识喷码时要喷到面积较大的截面上。
二是不断加大新型墙材产品的监管力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将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统一制作新墙材应用公示牌,在公示牌上注明建设和施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墙材的具体应用情况(包括新墙材应用范围和种类、基础、内外墙使用新墙材情况、产品供应单位及产品是否认定等情况)。同时明确:施工单位对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选用具备认定证书的合格墙体材料。
三是加强新墙材质量检测控制。联合局建管、质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相关职能科室切实做好新墙材进工地前的检测检验工作,严格控制好墙体材料进场复检工作,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是加强新墙材工程验收控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新墙材应用工程基础验收和主体验收相关规程,完善验收现场相关视频影像资料取证搜集整理,确保工程检查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提前介入,加强行政执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按照“全覆盖巡查、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及时跟踪督促推进新墙材推广应用工作,深入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