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使用和管理,保障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促进全区新型材料与建筑节能行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宿豫区墙改办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宿豫区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17条,内容涉及“申请产品备案登记条件”、“符合备案产品的种类”、“申请备案登记须递交的材料”、“撤销产品备案登记的几种形式”、“备案的实效及审核办法”及其他主要内容,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的产品,否则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该办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墙材及节能产品的管理,有利于规范墙材市场,保障建筑产品质量,推动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