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新余市墙革办召开全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墙材革新政策法规集中宣贯会,新余市工信委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做讲话,全市2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认真贯彻执行墙材革新政策法规为准绳,以改善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节能环保为目标,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低碳节能建筑,为建设美丽生态新余作出贡献。
会议要求,第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必须依照《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按照使用《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内企业的产品,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标有所属企业经市墙革办登记备案的产品标识。第二,自2014年10月1日起,所有建设项目不得使用非矩形孔类的烧结制品,使用非矩形孔类烧结制品的建设项目,不受理该项目申请核验和专项基金返退申请。第三,建设项目申请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必须在建筑主体工程墙体粉刷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核验材料,凡建筑主体工程墙体已粉刷的,不受理申请现场核验。第四,建设项目未全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或者使用《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以外企业产品、粘土制品及无标识产品,所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第五,在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如有违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