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从2015年开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
该省提出,要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全省城镇和广大农村要以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为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济南、青岛等地震重点防御城市要适度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
该省同时提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邀请前期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参加,对住宅内部和相关公共部位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逐套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分户验收。建立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复核比例不低于10%。
该省要求,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项目开工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每年创建100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住宅工程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常见问题。
该省强调,要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开发单位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单位未及时维修或拒绝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委托维修,相关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