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上午,连云港市城建局组织召开“全市在建项目工程管理短训会”,全市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等近2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政策法规方面强化宣贯,并结合目前本市在建工程单位,就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技术规程方面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本次全市在建项目工程管理短训会上,市墙改办向参加会议人员发放《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连云港市经信委、城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与应用的通知》(连经信【2013】71号)。并就强化《条例》宣贯加大对新墙材应用监管提出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2014年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正案。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自2009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速度加快,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难以操作的问题,影响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此省人大将《条例》修正工作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修正,并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对本次修正的主要内容进行宣贯
二、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应加强对进入工地的新型墙体材料进场检验,尤其对混凝土砖(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体材料的监督检查。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要具备产品认定证书、合格证且标识清晰,标识率达到30%。并严格按照省、市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进入工地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进场验收;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工地购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监理对购进、使用淘汰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不予验收,并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整改。
三、坚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
连云港市墙改办每年在5月和10月组织两次全市新墙材应用监管检查专项执法,其他时间段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并将会同市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部门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杜绝质量隐患。
本次全市在建项目工程管理短训会,为深入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质量建设为中心,推进和巩固全市城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坚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科学监管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