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经信委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为了贯彻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有关规定,做好自治州人民政府动态调整《目录》中明确项目《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工作,在原公布的发展散装水泥和墙材革新工作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认定程序,并将认定依据、认定条件、申请书文本、提交资料、初审程序、目录在经信网上向社会予以公布。
通过细化完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程序的公布,将有力的推动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开展,也将进一步促使了全面如期完成国家“十二五”公布的伊犁州“限粘禁实”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