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查,样品在西安、铜川地区的生产及经销企业中抽取。依据GB/T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2-200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的表观密度、压缩强度、氧指数、可燃性、单体燃烧(仅B1级)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标称西安市临潼区晟丰泡沫厂生产的一批次EPS保温板(EPS保温板2014.06.28规格型号1200×600×40Ⅰ类)燃烧性能项目不合格。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责成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