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出台绿色保障房技术细则,对保障房建设中的绿色建筑策划、规划设计、公用配套设施、室外环境质量、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质量、智能化系统、景观环境、绿色施工、装修及设备标准等均作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
按照要求,从2014年起,全区新开工的保障房至少应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根据全区太阳能资源富集和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成熟的实际,保障房必须设计安装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做到保障房与太阳能热水系统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各地在下达保障房建设计划时,应明确提出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要求,并落实到项目;建设单位对绿色保障房建设负总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有绿色建筑的内容要求,并将相关成本纳入项目概预算;规划部门应当就保障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指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就保障房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绿色建筑要求进行专项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