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哈密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相互配合,协同推进。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对申请取得《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企业产品,从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管理、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进行了严格把关,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取得《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企业名单,各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并依次作为原材料进工地见证取样复检的必须条件,对没有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产品辖区内各实验室不予受理产品复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颁发使用,进一步加大了对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的规范力度,保证了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实施动态监督,切实维护了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