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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建筑工程需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4-11-13 阅读:1656
  

       11月11日,太原市住建委发出通知,要求严防冬期施工期间出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应立即采取冬期施工的生产措施。
 
  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即解除冬期施工。根据太原市的具体情况,要求当最低温度低于-15℃时,混凝土工程不得施工;当最低温度低于-10℃时,砌体工程不得施工;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得对钢筋进行冷弯加工和焊接。
 
  根据规定,冬期施工混凝土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和覆盖的保温材料,应按《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附录A进行热工计算后确定,且混凝土出机温度不低于10℃,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当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此外,冬期施工阶段,严禁室外抹灰、饰面砖粘贴等湿作业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不低于5℃,抹灰前,应将门窗洞口、外墙脚手眼或孔洞等封堵好,施工洞口、运料口及楼梯间等处应封闭保温。室内抹灰工程结束后,在7天以内应保持室内温度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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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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