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楼板的保温设计和施工图禁止选用保温浆体材料,2015年5月1日起,禁止使用保温浆体材料。
2014年12月1日前,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楼板的保温设计已选用保温浆体材料并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2015年5月1日前节能工程未施工,建设单位应重新委托设计单位变更节能设计,改用其他建筑保温材料,经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并报住建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通知指出,从发文之日起,长沙市住建委不再受理建筑保温浆体材料的备案申请。同时,进一步规范非浆体类建筑保温产品(材料)的备案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及使用安全,建筑保温产品(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湖南省地方标准优先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保温装饰一体化等外墙保温技术,鼓励企业研发、引进技术进步、性能优越的新型节能产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