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将突破3000万元
来源:太仓市墙改办 2014-12-17 阅读:6001
至11月底,太仓市实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金额2980万元,至年底将突破3000万元,同比增长约13%。近年来,太仓市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2009年经市长审批同意将原来每平方米征收8元提高到新标准10元,同时停止执行太政发[2001]30文中规定的外资及民资全免的规定,全市统一执行墙改基金每平方米10元的新标准。2012年起,为进一步提高征收率,市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签订协议,委托市住建局窗口征收墙改专项基金,对全市所有报建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缴纳墙改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