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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规拟对住宅附近建筑禁用玻璃幕墙

来源:凤凰家居 2015-01-04 阅读:2257
  

       继深圳之后,广州日前出台建筑光污染管理规定,拟对住宅近距离范围内的诸多建筑用法律的形式禁止使用玻璃幕墙,这对当前幕墙材料当中所占份额最大的玻璃市场而言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玻璃幕墙的遇冷,给大规格陶瓷薄板幕墙(如蒙娜丽莎陶瓷薄板)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与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幕墙等材料相比,陶瓷薄板具有综合造价低、质轻、保温、色彩多变、质感好等诸多优点,更为重要的是陶瓷薄板没有光污染,更不会发生自爆裂,施工应用安全可靠。
 
       该规章设立了光环境控制区划机制作为光辐射污染的空间管制机制,同时还规定了光环境质量评价制度。根据要求,广州市各级环保部门应会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光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并将(监测)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而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以及设置玻璃幕墙的项目,还应组织开展光辐射环境影响论证,并参照行政许可的时限,明确环保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据市建委近期的调查数据,广州市现有玻璃幕墙550万平方米,是一类重要的现实或潜在光辐射源,未来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的情况还将十分广泛,因此需要对玻璃幕墙的光辐射环境管理进行全面、明确规定。
 
       《管理规定》明确,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天然暗环境区域内的建筑物,均禁止设置玻璃幕墙。同时对部分场所设置玻璃幕墙实行限制。这些场所包括:住宅,居住区内的建筑物,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及其毗邻建筑物;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物;城市道路交叉口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米以下和其余路段10米以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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