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加强市墙改办对我市新墙材产品的管理,促进新墙材产品质量的提升,根据《省墙改办关于统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标识的通知》(苏墙办〔2014〕52号)要求,连云港市墙改办发布《关于全省统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标识的通知》(连墙改〔2015〕4号),对市内新墙材认定企业的产品标识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2013年市墙改办利用墙改专项基金,对购置喷码机的13个企业进行补贴,完成市区新墙材认定企业产品标识全覆盖;2014年集中力量,完成对县、区经省认定的新墙材企业的产品标识管理。为了进一步落实省文件精神,新的规定对标识的格式和覆盖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产品标识需包含地区编码、企业名称和生产日期,加强了产品的可追溯性;非烧结类产品的标识标注率必须达到20%以上,烧结制品的标识标注率为50%以上,有外包装的产品外包装标识标注率为100%,保证了产品标识的可靠性。
统一产品认定标识工作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各企业完成产品标识的确认工作后,将把照片报送墙改办,登记注册,便于管理核查。按照省文件要求,统一产品标识的过渡期为1年,全市新墙材认定企业将于2016年之前完成该项工作,以建立一个更加有序的新墙材产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