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杭州市富阳区新墙办建立了缴纳新墙材专项基金预缴款的建筑工程电话回访制度,解决专项基金清理过程中因未验收等情况造成无法返退的问题。经过历年来对建筑工程缴纳、验收、返退环节存在问题不断总结,充实完善建筑工程电话回访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快专项基金预缴款清返速度,有效提高基金调控作用,促进新墙材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电话回访制度前,有部分建设单位因各种原因,没有通知区新墙办参加新墙材使用验收,专项基金预缴款不能得到退还,也影响建设单位进一步应用新墙材的积极性。按照《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未粉刷前或中间结构验时,向新墙办提出申请验收,经验收的项目,可以办理专项基金清算,未申请验收的不予退还专项基金。富阳区新墙办从改进工作作风,千方百计为建设单位服务,建立建筑工程缴纳专项基金预缴款后,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制度。电话回访制度将被动接受验收申请,变为主动对接工作,使许多建设单位了解到退还专项基金预缴款前要通知区新墙办工作人员到建设工地进行现场验收。例如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办公楼工地,因人员变动,工程管理人员不知道使用新墙材可以退还他们缴纳的专项基金预缴款,也不知道需要通知新墙办工作人员参加验收,新墙办工作人员在回访中发现了上述情况,及时将基金预缴款验收返退等规定告知该公司工作人员,并对工程进行验收。该工程按照规定要求使用新墙材,符合退还专项基金预缴款条件,提出返退申请后,顺利办理清算返退手续。
建筑工程电话回访制度有很多优点。首先使新墙办工作人员始终掌握建筑工程进度,全面有效地监督墙材使用情况,贯彻落实《条例》和城市城区“禁粘”工作。其次借电话回访的机会,向建设单位宣传了新墙材政策、新墙材产品,使新墙材产品得到了推广,得到了应用。再次,可以减少因未验收而产生的不予返退的情况,减少预缴款的不合理沉淀,保证了建设单位应用新墙材后得到预缴款返退的合法权利。最后,新墙办工作化被动为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使建设单位充分理解、了解墙改的意义和目的,提高新墙办的社会地位,最终达到促进新墙材顺利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