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江宁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专项基金使用效率,加快全区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08年江苏省人大第10号公告)、《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0年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江宁区出台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