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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无为县墙改办查处一起违法使用粘土空心砖案件

来源:无为县墙改办 2015-04-14 阅读:2819
  

       2014年11月中旬,无为县墙改办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牛埠镇新街新建的“成功家园”1#、2#住宅楼工程违法使用粘土空心砖行为。接到群众举报后,我办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向主管部门县经信委领导作了案情汇报,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2014年11月25日该案件被正式立案调查。2014年12月4日上午,我办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了调查取证。该工程系无为县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楼项目,建筑面积为3600平方米,由无为县国玉建筑公司承建,墙体材料使用的是空心粘土砖,系邻县无证产品。

       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2008]9号)以及无为县人民政府无政[2008]57号通告精神,2014年12月12日,我办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使用粘土空心砖行为,拆除粘土空心砖,改用新型墙体材料。与此同时,我办执法人员定期不断地到建筑工地进行跟踪督查,在责令整改逾期无果的情况下,2014年1月12日,县经信委(墙改办)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以32800元的罚款。2015年2月2日,又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缴纳罚款,并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通过一系列的墙改政策宣传和耐心教育说服工作,该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服从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复议。近日,该公司主动向县墙改办缴纳罚款32800元。至此,无为县墙改办查处的第一起违法使用粘土空心砖的案件顺利结案。

       我办对该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避免了全县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再一次发生,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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