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库尔勒市包头湖农场2015年富民安居项目防水保温屋面彩瓦及辅材采购已由库尔勒市包头湖农场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库尔勒市包头湖农场,建设资金为安居富民资金与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库尔勒市包头湖农场2015年富民安居项目防水保温屋面彩瓦及辅材采购
2.2 建设地址:库尔勒市包头湖农场
2.3 建设规模:310套,每套约92㎡,共约28520㎡防水保温屋面彩瓦及辅材
2.4 结构类型: 砖混 层数: 地上1层
2.5 工程投资额:490万元
2.6 供货期限及地点: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在库尔勒市包头湖农场场部。
2.7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防水保温屋面彩瓦及辅材采购(不含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防水保温屋面彩瓦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或独立法人资格的唯一授权经销商。
3.2投标人报名时需到检察院办理《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办理联系电话:0996-2050180。外地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办理。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月29日至2015年5月6日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库尔勒香梨大道市住建局511室报名(联系电话0996-2293197)。报名时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如是代理商,还需提供材料生产厂家单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核查,随同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5年4月29日至 2015年5月6日,每日上午10:00 时至13:00 时,下午 16:00时至 19:00 时,在库尔勒市香梨大道华誉怡景苑3号楼602室持单位介绍信和《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巴音郭楞日报和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库尔勒市包头湖农场 招标代理机构:喀什铭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库尔勒市包头湖农场 地址:库尔勒市香梨大道华誉怡景苑3号楼602室
邮政编码:841000 邮政编码:841000
联 系 人:谭建军 联 系 人:龚振安
联系电话:13899084342 联系电话:1357900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