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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6月1日起将施行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2015-05-14 阅读:1787
  

       《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5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清主持召开会议,就该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听取情况汇报。
  
       条例规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都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和环境、改善建筑功能等特性,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条例鼓励企业利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无害化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墙材。同时,为确保产品无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条例还提出,禁止生产没有产品标准或者不达标的新墙材,禁止生产有毒有害的新墙材。
  
       李文清指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该条例的贯彻实施,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他还对下一阶段落实该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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