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通过审定,正式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0.3、4.1.4、4.1.5、4.2.1、4.2.2、4.2.4、4.2.6(1)、4.2.10、4.3.2、5.1.1、5.1.7、5.1.9、5.1.10、5.2.4、5.2.11、5.2.12、5.5.3、5.5.4(1、2)、5.5.8、6.3.3、6.3.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同时废止。
山东省在北方各省率先编制发布实施节能7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成为全国首个出台并执行节能75%标准的省份。
该标准发布实施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设计、图审、工程质监、监理、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宣贯培训,增强其对新标准的理解和掌握,确保标准得到全面执行,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