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河北省2014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通过了《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廊坊等四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通过了《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审查批准了《邯郸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促进条例》,通过了对个别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宋恩华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任命和决定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王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苏蕴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刘晓军作了就职发言。
宋恩华指出,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作出部署,为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用纲要统一思想认识,立足河北的功能定位,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格局,切实把这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历史机遇抓住用好。
宋恩华强调,贯彻落实好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做好京津冀协同立法这项工作,立足河北的功能定位来谋划立法工作。要结合河北实际,既要协同、又要突出地方特色,对不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规要继续进行清理,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要有效整合立法资源,实现立法成果共享,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要积极探索京津冀三地法律法规协同实施的有效机制。要运用法治思维落实协同发展纲要,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协同发展各项重大部署的落实,让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果惠及三地人民,使各项法律法规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协同谋划、协同制定、协同实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副主任马兰翠、王刚、谢计来、宋太平、王雪峰,秘书长赵曙光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秦博勇,省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泰安,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史建明等列席会议。部分省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