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邯郸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邯郸中心城区、峰峰矿区、武安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禁止设计和使用以粘土为原料的墙体材料等。该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区建筑将告别“粘土”材料
据悉,该条例于4月16日经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记者注意到,条例第六条明确指出,邯郸市中心城区,峰峰矿区、武安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禁止设计和使用以粘土为原料的墙体材料;其他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禁止设计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县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计划,向社会公布禁止设计和使用以粘土为原料的墙体材料的最后期限。
违反条例将被处以罚款等措施
该条例第十五条就违反条例第六规定,给出处理措施。其中提到,“在禁止使用的时间和区域范围内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以粘土砖为原料的墙体材料的,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工程监理单位违规签字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以粘土为原料的墙体材料折合标准砖达到50万块以上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向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建议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