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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10月1日实施

来源:亚心网 2015-09-14 阅读:2247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后取得节能建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供热企业不实行按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照原供热收费标准的80%缴纳热费。昨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全文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

       《办法》规定,我区民用建筑节能实行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应当达到总能耗减少50%以上的节能标准,其中居住建筑应当达到总能耗减少65%以上的节能标准。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应当安装供热热网、换热站和热用户温度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并按照用热量收取热费。居住建筑的用热计量装置应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我区民用建筑供热实行政府定价。采用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制计价方式确定供热费的,基本热价应当按照不超过建筑用热面积30%计取,计量热价应当按照不低于用热计量的70%计取。以楼栋或者热力站热量表为结算点收取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进行户间用热分摊,并公示分摊依据、方法和结果。热用户向供热企业申报暂停供热期间,以户用热量表直接作为结算点的,不进行户间用热分摊,但仍应当按照供热收费标准缴纳基本热费。

       《办法》还规定,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后取得节能建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供热计量收取热费。尚未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标准,或者供热企业不实行按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照原供热收费标准的80%缴纳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冬季采暖标准和特许经营协议、供热合同约定的内容供热,不得任意降低或者提高供热温度。对学校等周期性低温运行即可保障用热需求的公共建筑,供热企业应当周期性降低供热温度,减少收取相应的热费。

       《办法》还提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应当转变用热观念,以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为前提,居住建筑供热温度应当控制在22℃以内;除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具有特殊温度要求以外的其他公共建筑,供热温度应控制在20℃以内。

       据了解,《办法》出台旨在加强我区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市、县、镇(乡)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降低能源消耗及其监督管理。

       节能建筑还需完成热计量改造

       昨日,记者从乌市墙改办了解到,截至目前,完工和正在施工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共有2090万平方米。但是要取得节能建筑验收合格证明,除了改造屋面、外墙、外窗、地下室顶板之外,还要同时由供热单位完成热计量改造。

       目前,很多小区虽然完成了外墙保温等改造,但由于供热单位必须成片实施热计量改造,现在首府达到节能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的建筑还很有限,热计量收费的推广一直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从2005年起,乌鲁木齐在全国率先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截至2014年4月,乌市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项目4952.56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30.6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3321.96万平方米。

       乌市延安路动物园小区住户杨新铭说:“我家完成了外墙保温等改造,但是好像没进行热计量改造,因为一直是按面积收费的。等节能改造全部完成,我们就能按照家里的用热情况缴纳暖气费,这样更合理,也不容易出现纠纷。”

       “其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件双赢的事,改造可以享受到补贴,改造完成未计量收费用户可按80%缴热费,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供热资源。”新疆广汇热力二分公司总经理梁文毅说。

       居民家中室温要控制在22℃以内

       昨日,得知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提出热用户家中室温应控制在22℃以内,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主任郭永平表示,有了这个室温上限,我们就知道节能的标准是什么了,今年整个供热站应该能节约不少天然气。

       据悉,新疆师范大学供热站承担着82.4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一个供热期大概要耗费1100多万方天然气。郭永平说:“以前供热只想着满足大家室温20℃以上的标准,常常忽略了及时调节不同片区的温度。”

       “因为小区保温情况不同,造成供热效果也不同,有的家里不达标,有的热得开窗户。我们觉得浪费,但是又没有标准可以调节。今年开始将会尽量参照节能办法针对不同片区情况进行供热温度的调解,肯定能比去年节约不少天然气。”郭永平说。
 
       家住西山的市民耿欣也表示:“我家小区比较新,室内保温效果比较好,冬天室温多在26℃至27℃。女儿才两岁,开窗户怕吹风、关着又怕太热,实在难受。今年给供热企业一个参照上限,不仅可以节能,家里也会舒适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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