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日前制定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十一五”期末海口既有建筑25%须完成节能改造,2008年海口禁止使用粘土砖,2010年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器须占新建总建筑面积的30%。
根据此次制定的目标责任制,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 到2008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建筑节能50%的目标。在既有建筑逐步开展节能改造,“十一五”期末,海口既有建筑25%完成节能改造,三亚既有建筑15%完成节能改造;琼海、儋州、文昌、万宁、东方等既有建筑10%完成节能改造,重点放在既有使用空调的政府办公楼、商业建筑、宾馆酒店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要求2010年,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浅层地能等建筑面积占新建总建筑面积的30%,2020年达到60%。省建设厅要求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每年不少于4个示范工程,争取在“十一五”期末,建成不少于2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008年海口、三亚、儋州市禁止使用粘土砖,2010年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通过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器具和节能改造,实现2010年节电15%。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在2010年达到6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达到7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10年达到12平方米。
来源:海口晚报网